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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介绍

2024年12月4日,陈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,称使用单位公务用车时车辆托底漏油,无法行驶。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查看出险记录,发现该案件有销案后二次报案理赔的情况。理赔人员赶赴报案人单位,向驾驶员了解情况,得知车辆为单位公务用车,由专人管理,此次驾驶员并不清楚车辆具体状况。

随后,理赔人员前往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厂定损。维修厂表示发动机内部击穿,拆解需要时间,提出拆解完成后通过微信发送损失照片。鉴于案件复杂、损失严重且与普通托底案件不同,理赔人员现场告知理赔流程,并连续两天陪同拆解定损。经分析,发动机击穿主要原因是内部机油产生油泥,润滑性不足,导致发动机润滑不良受损。结合两次报案等异常情况,理赔人员再次约见报案人和车辆管理人员,了解车辆日常保养使用情况,并告知定损分析结果,解读保险条款和反保险诈骗案例。

最终,在理赔人员的耐心劝导下,报案人坦白:因车辆车龄较大,日常保养维修不当,在前往合作维修厂途中,受维修厂人员教唆,故意制造托底事故,想骗取保险赔偿。



案例分析

在保险活动中,被保险人应遵守诚信原则,如实告知保险标的情况。车辆日常保养不当是导致此次发动机受损的重要因素,被保险人不仅没有正确处理,还在他人唆使下故意制造保险事故,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保险诚信原则。根据相关保险条款规定,对于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的保险事故,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。此外,故意制造保险事故、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,会面临法律的制裁。



温馨提示

日常使用机动车时,务必做好正常的维修保养工作,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,这既是对自身行车安全的保障,也能避免因车辆故障引发不必要的纠纷。

坚决不能听信他人教唆,伪造保险事故。根据《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》第二十二条,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,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;《机动车商业险示范条款》第九条规定,事故发生后,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、伪造现场,毁灭证据的损失,保险公司同样不负责赔偿。所以,不要心存侥幸,一旦被发现骗保,不仅无法获得赔偿,还可能承担法律后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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